“你是什么人,敢限制我男朋友的人身自由?”我半搂住他,他在努力的控制自己的哭泣声,不向压迫势力低头。
“根据国家法律第三十六条第七点,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”
他眯了眯眼:“你是什么东西,也配和我说话?”
我清清嗓子。
“我想我有资格,并且也许你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比我更有资格。”
这句话说的太大胆了,不像是一个单亲平凡地家庭里过着普通生活的人说出来的。
我蔑视地环视一周:“我还以为能调查出来什么东西,结果你和先前的白痴一样,如果我没猜错,你手上拿到的资料都是我近几年的吧?”
我不屑的笑了一声。
“看来你也就那样。把自己和家族说的那么冠冕堂皇,结果连NIC都没进去。”
“一群狂妄自大的废物。”
男人没有想到自己被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子这么侮辱,脸色因怒气变得通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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