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吧文学 > 综合其他 > 徒惹是非 >
        当他知道林绯的想法,他真的又惊又喜,甚至就想趁此确定两人的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理智还是战胜了喜悦。

        林绯从小到大很少喜欢一个东西喜欢很久,玩具也好,明星也罢,很多时候都是喜新厌旧的。前一秒还在说自己Ai惨了贺军翔的痞气,下一秒就说江直树好帅她好喜欢,前段时间好像又迷上了一个新出道的男明星,他记不住名字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怕林绯喜欢他之后会后悔,他又不是轻易能放她离开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他一在犹豫,打算如果她不变心,那就等他毕了业,不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时候再告白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未来,林绯真的反悔了,他还能找到理由不经常回家,避免见面之后的尴尬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天醉酒之后的吻,是他做过最放肆、最出格、最义无反顾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想她记得,也不想她记得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确定她又忘记之后,他果然有些失落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

        沈徒骞:不会异地恋,哪怕我上了大学,也想经常见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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