页码分别为一、二、四、五、六、八、九、十一、十二。
第三、七、十页不在里面。
其中第四页写着:
杜绍华要求财务部门先把交通补贴、临时协作款与市场现场收费分开说明,不得混入正式验收资料。
第六页写着:
曹映秋长期以私人帐户代转部分临时款项,未依正式流程完成逐笔报备。
第八页则列出初步责任建议:
曹映秋承担直接经办责任。
杜绍华承担管理与监督责任。
街道项目联络人只存在沟通程序不够严谨,不涉及公司财务安排。
最後一张照片下方,南风附上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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